学生工作实习报告范文集合8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工作实习报告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工作实习报告 篇1孩童的时候,看着电视和电影里精彩的节目和演员的表演,心中的疑惑油然而生,那么小的电视机怎么会有这么丰富精彩的场面呢?到底里面的人和物是真的还是假的?这个问题确实在我的脑海了盘踞了好长的一段时间。这究竟是什么回事呢?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也开始揭开它神秘的面纱。。。。每次看电视看电影都会看到一些工作人员肩上扛着一个机器,我知道那是拍摄用的仪器。看着工作人员扛着它转一圈就后就把所需要的东西拍下来了。看的时候挺容易的,也挺羡慕的,什么时候我也有机会过一下瘾呢。这个机会终于来了。原本计划的学期末的校外实习,因为甲流的流行,学校给我们安排了校内的实习的内容,就是我们这次的摄影摄像实训,在我们组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作也进入了后期的制作过程,很开心,很高兴,又一部属于我们自己的电影即将面世了,虽然它比不上那些大导演拍摄的,比不上那些获奖的校园短剧,但是我们还是很欣慰,因为里面是我们成员的心血,我们为之付出很多,所以我们对我们的创作还是很满意的,即完成了学校留给的实践任务,又创作了属于自己的电影,我们没有理由不高兴,下面就先简单谈谈我们电影的创作已经拍摄内容吧。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了学期末 ……此处隐藏23833个字……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